對我來說從來沒有不應該開始的感情
問題只在於我有沒有能力招架這段感情
還有我一直覺得感情事是有對錯之分 而且還要論公平
不是指感情份量的公平 而是處理手段要公平
這個要解釋的話 需要長編大論
我已經很久沒睡覺
所以沒精神解釋

不過簡單而言就是人可以對一份感情不負責任
但不可以對感情這件事不付責任
我可以把這解釋為結婚的意義何在
談戀愛本來就只是人生中一件事倩
你可以突然不愛一個人 不管那個人多愛你
但是你不可以對這件事的發生而不負責任
結婚就是為了保障離婚
你可以輕易不愛一個人
但你不可以對這件已經發生的事情不理後果
離婚要負上的法律責任就是讓你進行一個結束感情最統一的程序
為不愛這個人所帶來的問題盡量負上責任

為什麼他們今天要分手
不是愛與不愛的問題 而是他們在這段關係中
各自做出了太多錯誤的事情 而讓兩個人缺裂
你可以無理地要求對方再多愛你一點
但你不可以無理地要求他做不合理事情

為什麼他們今天分手得如此難看
因為他們都不懂得平靜結束感情的程序
離婚手續大概就是為了這群人而存在
兩個不相愛的人 卻又不懂怎麼結束感情
一紙離婚協議書
不就是要教他們怎樣冷靜分開

不過這都是我說的
不等如世界是這樣運作
不認同我說法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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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藍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